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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员就裁员,为什么还要找我谈话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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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 谭丽娟 发布于: 2017-04-05 09:50:45

先说结论:约谈的好处有很多,不约谈可能给钱员工也裁不掉。

先说外企比国内企业特殊的地方,然后再说所有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。

外企,尤其是欧美外企,对人权是更为看重。

比如美国,如果应聘者被问到以下问题,ta 都可以站起走人,然后将面试官告上法庭:

“您的年龄多大了?”——年龄歧视,即使你是好奇问的,那也不行

“您结婚了吗?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” —— 性别、生育歧视,即使你还是好奇,那也不行

试想在国内,这些问题经常被问到啊!但是在美国,这都是试图窥探对方隐私、进而产生歧视对待的问题。这都是问题了,裁员这种更敏感的问题,老外能不认真对待吗?

PS:国内的外企(在国外上市的国内企业不算),大多数是走劳务派遣的员工,因为外企在国内不具备正式的法人资格,所以员工一般是和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,员工、派遣公司、外企三方签派遣协议,比如 FESCO 和中智,这俩家在外企派遣业务中比较有名。

 

以下是国内适用的赔付标准

关键词:经济补偿金(合规,常见的是 N+1 或 N;违规,2N)

以下是劳动合同解除及涉及赔偿的几种情况:

1.公司员工均无过错(参见劳动合同法 36、37 条)

比如员工主动离职(并且遵循了试用期提前 3 天,转正后提前 30 天),公司不用给钱(想给也行···)。

2.员工单方面过错(过失性辞退,参见劳动合同法 39 条):

员工违规(旷工啊、工作期间违反刑法啊)被辞退,公司不用给钱,有的公司还有旷工扣三薪的规定。

3.公司原因(但不违规,如经营不善裁员,参见劳动合同法 41 条)及非过失性辞退(员工过医疗期、能力不胜任,参见劳动合同法 40 条),协商:

公司必须提前知会员工,并进行协商,一般是按照 N+1 补偿。

4..公司单方面犯错(劳动合同法 38 条、48 条、87 条):

涉及两类情况:1.公司未提供相关劳动保护条件、未缴纳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薪酬、恐吓逼迫限制员工自由等。此种,员工可自行解除合同,并要求公司赔付 N。

2.违规解除,比如你们老板拍拍你肩膀,让你明天别来了···赔付 2N;如果员工不想要钱,就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申请仲裁,员工胜诉的话,是要继续履行合同的(就问你怕不怕,哈哈,到到时候你想好好和员工谈心,也没这可能了)。

5.员工合同到期

除了公司维持或提高待遇,员工不同意续签外,公司均需按照 N 赔偿。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不想续签了,但是由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,也要赔偿 N。

所以企业裁员属于第 3 类,企业赔付 N 或 N+1 即可,这是要和员工谈的;不谈直接解除,可能涉及第 4 种,员工仲裁胜诉的几率很高,员工要钱,补偿金就由 N 升级为 2N;员工想继续履行,公司也没辙,可想而知,经历过仲裁的员工,还可能好好上班吗?可惜公司再想面谈解除,也非常困难了。

所以请注意,无论是裁员、结构优化,主动权只是看上去在公司手里罢了。

 

除了不面谈可能导致直接成本上升外,从间接成本考虑,约谈的好处也很多,你总不想员工离职后:

1.和公司成了仇人,带着机密数据去了竞争对手那,然后挖你墙角···

2.贴吧、朋友圈、知乎,黑你,一个都不能少···

3.天天来你这闹,来面试的看到就吓走了,来谈业务的看到也心里打鼓···

4.影响在职员工,本来想精简机构,提高效率,结果所有人都人心惶惶···

5.And so on···

当然约谈也一定让一个老道的人去和员工谈,避免因为不会聊天,反而让一件有点难办的事升级为一件棘手的事。

(来自知乎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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