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蔡甸区的侯先生于2012年11月7日,与随州老板庞某签订了施工协议,负责随州一桥梁建设的挖桩,包工价每根2300元,开工付生活费1000元,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。
侯先生随后组织施工,共挖17根桩,其中全部做完的有14根。眼看着工期将近,庞某却突然告诉侯先生,写协议时错将“每排2300元”写成“每根2300元”。侯先生认为,一排是两根,如果这样算,只能拿到一半的酬劳,实在让他无法接受。多次协商未果,侯先生将庞某告上法庭。
2013年8月12日,广水市人民法院下达《民事判决书》。法院认为,庞某无建筑桥梁资质,又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,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因此双方签订的“挖桩协议”不合法,但庞某应该赔偿侯先生挖桩包工的损失。减去已经支付的款项,庞某还应向侯先生支付22530元。
后来,庞某私下以减掉相关材料费用为由,只愿支付18000元。更让侯先生难以接受的是,今年1月2日,他从随州领回的竟然是用10个编织袋装的重达570多公斤的全部为一角的硬币。
1月8日上午,经过记者牵线,侯先生将硬币运至银行。银行方表示,会抽调近10名工作人员,争取在2天内清点完毕。
当天下午,记者联系上庞某。电话中,他仍称“协议书写出了错误”。他坦承,硬币都是他专门从银行换取的,这么做就是为了为难一下对方。
对此,湖北的吴律师表示,庞某故意选择以这种方式支付执行款,不仅损害了侯先生的利益,也有损社会公德。如果是故意为之,就是违法行为。权利人有权要求给付一方以合理方式支付,否则可以拒绝接受。如果发现假币,还可能被追究责任。
像庞某这种无良老板的行为真是让人深恶痛绝。打工本就不易,要是再碰上极品老板,那简直让人抓狂。亲们,有没有极品老板极品行为可以说出来一起吐槽的?
引自:讨薪获1.8万竟是千斤一角硬币 无良老板故意刁难令人气愤 作者:电力老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