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发布公告,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。
不得不提的是,非公路用轮胎“双反”案是于2007年7月30日立案,2008年9月4日,美国就开始正式对我非公路用轮胎征收“双反”税,反倾销税率为0~210.48%,反补贴税率为2.45%~14%。而且到目前为止,我国轮胎行业已受到10多个国家的反倾销或“特保”调查。针对此窘境,有相关专家就建议了,我们应大力研发绿色轮胎,加强循环利用,依靠技术创新奠定国际竞争力。
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轮胎出口美国受阻可以将市场转向他方。杭州中策国际贸易部经理更是在发言中提到,产品现在出口美国的份额已经非常少,我们将市场向加拿大、墨西哥等国家转移。
橡胶英才网特邀行家也表示认同提高科技含量,驱动技术创新这一发展战略,但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,总避免不了触碰它们当地相关产业的实质性利益,它国也肯定又会做出相应的调整、策略,我们又将如何应对?
中国许多轮胎企业每年都在不停地做着反诉反诉的工作,这又是否能改变现状?市场转向他方,又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帮助中国轮胎缓解乃至摆脱“双反”的不利境地?在“双反”以及欧盟轮胎标签法的制约下,中国轮胎前路到底在何方?
引自:“双反”之下的中国轮胎路在何方? 作者:李振华